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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的原则

2021-07-17   浏览次数:0

  (1)必须严格按照主要计量依据计量。

  (2)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计量。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计量应得到确认,否则应视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3)所有计量项目(变更工程除外)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

  (4)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并经中间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的“产品”,才予以计量,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计量工作。

  (5)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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