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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装置、校准装置的命名的原则

2021-08-11   浏览次数:0

  以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的名称作为命名标识。用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名称作为命名标识也有两种命名形式:一是x x x检定装置或xxx校准装置;二是检定标准器组或校准xxx标准器组,它只是检定装置或校准装置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主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均由实物量具构成。命名为检定装置还是校准装置,要根据执行的技术规范种类来确定。当执行的技术依据既有检定规程又有校准规范时则命名为检定装置,如果只执行校准规范的则命名为校准装置。

  01

  以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该原则用于同一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需要多种计量标准器进行检定或校准的场合。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中主要计量标准器的名称与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名称不一致的场合。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中计量标准器等级概念不易划分,而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更能反映计量标准特征的场合。

  02

  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参量”的名称后面加后缀“检定装置”或“校准装置”。如:流量积算仪检定装置、坐标测量机校准装置。当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构成时,则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前加前缀“检定”或“校准”,在其后面加后缀“标准器组”,如:检定阿贝折射仪标准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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